過失決水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過失決水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爲,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
1、行爲人必須實施引起水災的行爲,即改變水勢,使之氾濫成災的行爲。這種行爲多是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由於行爲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釀成水災。如果負責防洪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擅離職守,過失引起水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不構成本罪,視情節可定爲玩忽職守罪。
2、構成本罪必須已經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後果不嚴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後果,不構成過失決水罪。而且這種嚴重後果必須是過失行爲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關係。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過失決水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