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有哪些罪名

單位犯罪的罪名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面向社會公衆吸收資金的行爲。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
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如一家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爲無實際交易的第三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某公司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頻率,發佈教育宣傳資訊,擾亂無線電通訊秩序的行爲構成該罪。
如果是個人爲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爲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法律規定爲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犯罪有哪些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