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內容有哪些?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內容有哪些?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內容有哪些?

一、單位犯罪的一般處罰

1、原則上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也只能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處罰例外,單罰:僅對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員判處刑罰。

3、對犯罪單位本身判處刑罰:只能判處罰金刑。

二、不以單位犯罪處罰的特殊情形

不以單位犯罪論處的原因在於:如果以單位犯罪論處,對於自然人的處罰會適當減輕一些。或者說以單位犯罪論處實際上是放縱犯罪。

1、個人爲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打着單位的幌子,行個人犯罪之實)——單位本身不具有合法性。

2、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爲主要活動的。單位本身雖具有合法性,但主要是幹壞事。

3、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此種情形下,利益並沒有歸單位所有,因此,不成立單位犯罪。

單位犯罪相關知識介紹:單位犯罪的種類

(一)純正的單位犯罪與不純正的單位犯罪

1、純正的單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單位實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單獨實施的犯罪。如單位受賄罪,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妨害清算罪。純正的單位犯罪雖然只能由單位構成,但犯罪行爲還必須由自然人實施,這種情況下,仍然要處罰自然人。

2、不純正的單位犯罪:是指在某種犯罪既可以由單位實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實施的情況下,由單位所實施的犯罪。如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單位犯罪處罰單位的情況只屬於單位犯罪的一般情況,除此之外在單位犯罪當中還存在着只處罰個人的情況。除此之外,對於單位的處罰一般都是處以罰金,而對於參與單位犯罪的個人來說,則需要處以有期徒刑以及罰金,具體的處罰標準視具體的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