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