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

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要按照判決時間來定。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爲上訴期,第十一日爲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爲節假日,將節假日後的第一日作爲第十日,此日後的那一日爲判決書生效日期。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

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