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判決書生效時間

交通肇事罪判決書生效時間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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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生效的時間



    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的各有不同。


    1、民事一審判決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定,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


    2、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爲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爲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後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說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如果上訴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