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判決致人死亡 什麼時候下判決書

交通肇事判決致人死亡 什麼時候下判決書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肇事判決致人死亡 什麼時候下判決書的呢

開庭前;提前三日以上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定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公告案件的基本資訊。

開庭時(一)由書記員查明到場人員並宣讀法庭紀律。(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依順序進行。依次爲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的出示;鑑定結論的宣讀;勘驗筆錄的宣讀。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證據,經許可向證人、鑑定人和檢驗人進行提問並要求重新鑑定或是檢驗。(三)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依順序進行。依次爲原告方發言;被告方發言和答辯;第三方發言或答辯;各方相互辯論。之後,審判長征詢各方最後意見。開庭期間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審理,包括:1、缺少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或是訴訟參與人;2、出現對法庭審判人員合法的迴避事由;3、新的證人需通知到庭,新的證據需調取,有需要重新鑑定、勘驗情況,或有補充調查需要的。(四)法庭筆錄;法庭筆錄須宣讀後經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五)宣判;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情況,決定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六)審期普通程序案件開庭審理期限爲6個月,必要時,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開庭審理結束後;等待判決書的下達以及判決的執行等。

交通事故開庭後一般多久下判決書?交通事故案件在開庭審理之後的判決書多久下來,會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定,案件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可以積極爲了個人權益去爭取。交通事故開庭後的判決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