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明知對方是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幫助當事人租房逃避公安機關追查的,是屬於窩藏的行爲,有可能構成窩藏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