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歸還判刑嗎

這個問題關鍵要看挪用公款使用的時間。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二)條中有規定,涉嫌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應予立案。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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