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由國家財政負責,均爲免費。但如果自想增加日用品或其他法律允許的東西需要自己付費。家屬可以把錢交給看守所統一保管,在被關人需要購買什麼物品品經看守人員同意後由自己的費用里扣除。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四條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