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壞他人名聲是什麼罪

一般輕微的毀壞他人名譽,是一種民事侵權,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但是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誹謗罪的,是需要坐牢的。
民事侵權的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如果造成財產人身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對精神造成一定損害的,可以要求其進行精神賠償。

故意損壞他人名聲是什麼罪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