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處罰上限是多少,曠工幾天公司可以辭退職工

曠工處罰上限是多少,曠工幾天公司可以辭退職工

員工曠工是一種嚴重違反單位章程規定的行爲,在這種情況下,單位可以根據內部的章程規定,對該曠工員工出相應的處罰。那麼曠工處罰上限是多少呢?具體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一、曠工處罰上限是多少

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曠工嚴重的,甚至會被用人單位除名。用人單位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予以處分和罰款,是一種正常的企業管理。

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有制定和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權力。

至於對曠工的處罰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鉤,也是法規允許企業應有的自主權。因爲各個公司的經營特點不同,可以制定側重點不同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對勞動紀律會鬆一些。有的公司24小時執行,不允許崗位缺人,就得嚴肅勞動紀律。

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二、曠工幾天公司可以辭退職工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相關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從國務院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單位要是因員工曠工而進行處罰的話,此時一般是不能超過該員工本人月工資標準的20%,也就是曠工處罰的上限爲其本人月工資標準的20%。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