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

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

一般員工要是有事情的話,可以向單位請假,大部分時候單位都是會准假的,而此時單位知曉員工請假的事情,自然也會對後續工作作出安排。但如果是員工無故曠工的話,手裏的工作沒有一個交接,其實很容易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實踐中,有的單位爲避免這樣的情況下出現規定員工曠工達到一定天數的會將其辭退,那一般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辭退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爲,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爲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二、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相關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因爲法律方面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各個公司之間規定的無故曠工天數是不一樣的,但是一般都是3天。當然在辭退員工的時候,也是需要根據員工實際的勞動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但如果因爲曠工給單位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的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