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幾天公司可以辭退職工

曠工幾天公司可以辭退職工

通常員工如果有什麼事情,可以先向用人單位請假,在准假的情況下沒有上班就屬於正常的了,若沒有打任何招呼就直接不按照單位要求時間上班的話,則就會構成曠工。實踐中,有的單位會辭退曠工的員工。那通常曠工幾天公司可以辭退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曠工幾天公司可以辭退職工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相關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曠工企業交社保

北京市勞動局關於職工在曠工期間企業是否爲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等問題的覆函(京勞仲函〔1997〕54號)規定,根據市政府1996年第1號令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按本人上一年平均工資的5%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企業職工應按政府令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但由於曠工人員在曠工期間不享受工資,其繳納養老保險費沒有計算基數,因而不能繳費。同時職工在曠工期間企業沒有爲其繳納曠工期間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因此,勞動者曠工期間企業不用爲其繳納曠工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而一般單位爲避免員工出現這樣的情況,影響單位的正常生產的話,通常會在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對曠工的處罰,通常是持續曠工達到3天的就會辭退該員工,但這種情況下員工之前的工資,還是應當足額進行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