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家屬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假釋家屬應該去向人民法院申請假釋。
假釋的法定程序是:
(1)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2)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假釋家屬需要辦理什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