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開他人機動車怎樣處罰

偷開他人機動車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偷開機動車,導致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二)爲盜竊其他財物,偷開機動車作爲犯罪工具使用後非法佔有車輛,或者將車輛遺棄導致丟失的,被盜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
(三)爲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作爲犯罪工具使用後非法佔有車輛,或者將車輛遺棄導致丟失的,以盜竊罪和其他犯罪數罪併罰;將車輛送回未造成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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