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刑事抗訴程序是什麼

刑事案件抗訴程序一般分爲兩種,一是下抗上審,二是同抗同審。刑事抗訴包括上訴程序的抗訴和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
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爲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就是下抗上審。
而同抗同審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依法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檢察院刑事抗訴程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