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行爲構成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了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爲。侮辱犯罪的主觀罪過在於被告人主觀上具有公然侮辱他人的直接故意。
判斷被告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尊嚴的直接故意,不以被告人供述的其主觀上有否侮辱他人的犯罪目的爲依據,而以其直接故意實施的行爲客觀上能否導致他人人格尊嚴受損害的結果發生,以及被告人對其行爲導致的嚴重損害他人人格尊嚴的危害結果所持的態度爲依據。
侮辱罪是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行爲人構成侮辱罪,刑罰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何種行爲構成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