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律師解析: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的定罪處罰:
1、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失職給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的,定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2、構成本罪既遂的,一般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給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的,則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爲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