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中的同級法院如何理解

二審抗訴中的同級法院其實就是提起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同級法院,一般爲一審法院。如果是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則該縣的人民法院就是這裏所說的同級人民法院。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爲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爲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抗訴中的同級法院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