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知道,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指的是透過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羣衆等方法,實施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惡劣行爲。這個罪名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
《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羣衆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什麼是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