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監控可以做證據嗎

監控是可以作爲認定盜竊的證據的。但是,做爲證據應當來源合法,不能剪輯、增加、刪減,並且應當與案件待證事實之間有關聯。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盜竊監控可以做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