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抗辯權的方法有什麼

放棄抗辯權的方法有:
1、作出單方承諾放棄抗辯權的承諾書;
2、簽署關於放棄抗辯權的協議,並進行公證
3、以默示的方式放棄抗辯權。
我國法律規定行爲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纔可以視爲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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