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犯罪子女要賠償嗎

父母犯罪子女是否賠償,是要分情況而定的,首先,父母犯罪,並且造成一定的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受害人擁有要求其賠償的權利,父母就自己所有的財產來進行賠償,若父母所有的財產足夠清償受害人的損失,子女就沒有賠償的義務;其二,父母給受害人造成損害並且自身也死亡,或者未死亡但賠償能力不足時,當受害人要求賠償時,子女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一個例外當受害人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害人要求賠償,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願代爲賠償的,應當准許。

父母犯罪子女要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