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替父母賠償的責任嗎

子女有替父母賠償的責任嗎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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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替父母寫遺囑有效嗎




    子女替父母寫遺囑有效,如果父母想透過再次立下遺囑,把遺產分給其他子女的,那麼就要對原來的遺囑進行撤銷或者變更。若按照相關規定變更或者撤銷了之前的遺囑內容,那麼父母重新訂立的遺囑將遺產分給其他子女。



    實踐中,經常出現老人不會書寫,想立遺囑時由子女替代書寫的情況,此情形下遺囑是否有效,要看該遺囑是否滿足遺囑的實質要件條件和形式要件條件。



    實質要件條件包括:



    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爲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當時是無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的,所立遺囑無效。



    2、遺囑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無瑕疵;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合法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子女替父母寫遺囑屬於代書遺囑,除遺囑的實質要件外,還須滿足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如果不滿足形式要件,即使符合實質要件,遺囑依然無效。代書遺囑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並由其中一人代書。法律規定,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成爲遺產見證人。



    因此,子女替父母寫遺囑因爲不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