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直接證據

什麼是直接證據
律師解析:直接證據是“間接證據”的對稱。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說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案件主要事實在刑事訴訟中指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爲,在民事、行政訴訟中指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係的事實。
刑事被告人對犯罪的供認,被害人或目睹證人對被告人實施犯罪的陳述和證言,民事被告人對原告人所訴事實的承認,書證中關於民事爭議事實的記載,均屬直接證據。運用直接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相對較爲簡單,但直接證據本身是否真實可靠,尚需其他證據印證,在司法實踐中,通常以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互相配合、互相印證來認定案情。
一,單獨一個證據;
二,能夠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三,證明方式是直接的,無需經過推理過程。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