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強姦判刑

綁架強姦判刑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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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怎麼判刑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綁架罪的刑事責任如下: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綁架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爲。“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爲。

2、由於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爲,立法上採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犯綁架罪,情節較輕的,一般是在5-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而通常情形則是對行爲人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同時可以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若是在綁架的過程中導致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有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爲,則按照規定可以直接判處死刑,同時沒收其個人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