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可以減刑嗎

職務犯罪,可以減刑嗎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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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可以減刑嗎

可以減刑,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會從嚴重掌握。針對刑期不同對符合減刑條件的職務犯罪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以上。

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職務犯罪罪犯,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職務犯罪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八條從嚴掌握,減刑後的刑期最低不得少於二十年有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減刑幅度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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