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罪犯纔可以減刑,無期徒刑可以減刑多少年

怎麼樣罪犯纔可以減刑,無期徒刑可以減刑多少年

雖然在法官判刑的時候確定的刑期是那麼多,但在實際服刑過程中,要是罪犯表現良好爲自己爭取到了減刑機會的話,那實際坐牢的期限其實卻是沒有達到這麼多的。不過究竟怎麼樣罪犯纔可以減刑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怎麼樣罪犯纔可以減刑

我國刑法規定,對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犯罪行爲人,予以應當減刑的決定。但是判處的刑期不一樣,減刑適用也不一樣。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如何確定犯人確認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無期徒刑可以減刑多少年

(一)減爲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終身自由的刑罰,是對嚴重犯罪分子強制勞動改造、僅次於死刑的嚴厲懲罰,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判之日起兩年期間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然給予減爲有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爲有期徒刑後,其刑罰執行期的計算依刑法規定,從裁定減爲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

例如,某罪犯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執行二年後,因有立功表現,監獄上報中級人民法院建議減爲有期徒刑十八年,該罪犯自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之日起,還要執行期十八年,刑罰執行纔算完畢,已執行的二年不計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內。

(二)有期徒刑的減刑

有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三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

(三)減刑幅度

1、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爲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4、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按照《刑法》中的規定,罪犯只有在符合相應條件之後纔可以減刑,並且這裏的減刑也分爲了可以減刑與應當減刑兩種情況,其中只有在有重大立功標準的時候,纔會是應當減刑。但減刑之後實際服刑的期限我國也是有嚴格要求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