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5年最多可以減多少年刑

有期徒刑15年最多可以減多少年刑

我國法律制度和司法審判存在的目的,除了要對一些犯罪活動進行懲治以外,其中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要想透過法律的手段,能夠感化當事人,讓當事人確實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進入社會以後可以重新開始做人。所以面對有些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進行減刑的。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是,有期徒刑15年最多可以減多少年刑?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一、有期徒刑15年最多可以減多少年刑?

對於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減刑數額爲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減刑七年六個月。

刑法》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相關規定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於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以上資料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有期徒刑15年最多可以減多少年刑的法律知識。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刑法當中有着明確的規定,針對有一些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減刑的時候最多可以進行一半的減刑,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話,有可能會減刑7年六個月,但是在實行減刑的時候是有着嚴格的條件限制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