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考驗期是多久

假釋,實質上是對符合假釋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附條件地提前釋放,是有考驗期。根據刑法規定,假釋考驗期時間的長短具體如下規定:

假釋考驗期是多久

1、被判有期徒刑的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

2、被判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爲十年;

3、假釋考驗期從假釋宣告之日起計算。所謂假釋宣告之日,是指法院作出假釋裁定之日,從改日起計算假釋考驗期。

同時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 第十五條

 發現在收監執行活動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一)公安機關對緩刑罪犯在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沒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的;
(二)公安機關對假釋罪犯在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監督管理規定, 尚未構成新的犯罪,沒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建議的;
(三)原作出緩刑、假釋裁判的人民法院收到公安機關提出的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後沒有依法作出裁定的;
(四)公安機關對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的罪犯,沒有及時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收監執行的;
(五)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沒有及時通知監獄、看守所收監執行的:
1.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應當收監執行的;
2.騙取保外就醫的;
3.以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4.辦理保外就醫後無故不就醫的;
5.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6.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且刑期未滿的。
(六)監獄、看守所收到公安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收監執行通知後,沒有及時收監執行的;
(七)不應當收監執行而收監執行的;
(八)其他違反收監執行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