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後多久可以探視

判死刑後多久可以探視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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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後多久可以探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的規定,拘役判決生效後,在押人中的家屬即可到看守所探望。

1、在實踐中,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視規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生效後,即可探視,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後,纔可探視。你的親友所在地的看守所是如何規定的,這你可以提前電話和看守所聯繫,問清楚再去探視,免得你白跑一趟。

2、不同的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週設定一個探視日,除了該日可探視外,其餘時間均不可探視,有的是每週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探視日。這就要你提前向看守所諮詢了,免得白跑。

3、有期徒刑的餘刑在1年以下的在押人員,在看守所服刑,不用送到監獄服刑。而拘役相對於有期徒刑,是一種更輕的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及《看守所條例》的規定,拘役犯每月可請假回家一至兩次。因爲拘役是相對較輕的刑罰,因此,拘役的探視也是相對容易些的。

4、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按規定應送拘役所執行,但是,我國的大地份地市以下的地方沒有設有拘役所,拘役犯仍留在看守所關押。

5、所謂的判決生效,對於判拘役後多久可以探視,一般是指一審宣判後的10天內,當事人沒有提起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二審判決的,一經作出,即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