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可以判死刑嗎

一般不判死刑。

18歲可以判死刑嗎

16週歲已經可以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目前刑事責任年齡段大致可以分:14週歲以下,14-16週歲(含),16-18週歲(含),18週歲以上,75週歲以上

其中:14週歲以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另由少管所等進行約束

14-16週歲僅限於殺人,縱火,投毒,爆破等八項惡性刑事案件才承擔刑事責任,但對比成年犯應當減輕處罰

16-18週歲負刑事責任,但不得適用死刑,同時對比成年犯應當減輕或從輕處罰

18週歲以上負全部刑事責任,但精神疾病嫌疑人在病發時,無行爲意識的情況下造成的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會被要求強制治療

75週歲以上,和18週歲以上的一樣,但在死刑判決上有一些優待措施,也就是75週歲以上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不會被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衆。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