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提出刑事申訴

申訴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案件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託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申訴的提出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誰有權提出刑事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