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職務行爲侵權

職務行爲侵權,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並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爲。一般如果員工在執行工作任務時對他人造成侵權的,有用人單位對侵權責任負責,否則由員工個人負責。

什麼是職務行爲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