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行政處罰追究期限

行政處罰超過6個月還追究。法律規定,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六個月還在這個期限內,因此依然會追究。這個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如何認定行政處罰追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