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款延期繳納期限是多久

行政處罰罰款交納期限爲十五日。主要依據如下: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行政罰款延期繳納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