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一些行政案件是可以進行處理的,例如違反交通規則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罰,交警如果是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該於二日內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人民警察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於作出決定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將當場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交通警察應當於作出決定後的二日內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在旅客列車、民航飛機、水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在返回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