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和強制措施的區別

第一、行政強制措施是在行政決定作出前行政機關採取的強制手段,往往屬於爲迅速查處違法行爲而作出的臨時性處置。而行政強制執行都是在行政決定作出之後,爲執行該行政決定所採取的強制手段。
第二、行政強制措施都是暫時性的,而行政強制執行則是終局性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強制執行和強制措施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