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透過完善管理避免註銷企業逃避行政處罰?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會遇到各種問題,不同的企業經營者或者所有者,面對因爲企業問題出現的行政處罰時,會採取不同的手段和措施來解決。有部分企業就想法設法的逃避處罰,無所不用其極,比如註銷企業逃避行政處罰,這對經濟秩序存在很大的破壞性。

如何透過完善管理避免註銷企業逃避行政處罰?

註銷企業中簡易註銷制度是我國政府近年來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用是有效降低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等“退出難”的門檻並迅速清理大批“殭屍企業”,不僅能爲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依據,也有利於進一步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但這“善意”的制度卻被不良企業“惡意”利用,簡易註銷制度在簡化程序、縮短時間的同時,存在的程序隱患,應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關注。

1、各地應儘快探索建立統一的企業資訊管理平臺,實現資訊即時共享互用。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透過企業資訊管理平臺,對申請簡易註銷的企業進行檢索審查,同時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交流和資訊互通。對於發現有立案調查、警示、資產凍結等情況的企業,不予受理其簡易註銷申請。

2、依託資訊公示,強化社會監督。

在現有的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增設專門模組,對擬註銷的市場主體進行統一公告公示,並抄告其他相關部門。在簡易註銷公示期內,一旦收到任何組織或個人以書面形式反映的異議,即應暫停簡易註銷程序。如所反映內容經查證屬實,應及時終止簡易註銷程序,並將該企業的這一不正當行爲錄入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不得再次提出簡易註銷申請。

3、完善制度保障,明確撤銷要件。

儘快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制定明確的《市場主體簡易註銷辦法》,以統一註銷標準,規範註銷程序,保障改革有序推進。對提交虛假材料、資訊或採取其它欺詐手段隱瞞事實騙取註銷登記的,應依法撤銷註銷登記,恢復企業主體資格,同時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對惡意利用簡易註銷程序逃避處罰或相關責任的,還應依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相應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並按照數罪併罰原則,加大處罰力度。

我國現行的許多法律規定可能存在不足或者漏洞,但是隨着法制建設和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這種漏洞,比如註銷企業逃避行政處罰情況,會逐步消除掉,打擊非法就是就是保護了守法,讓鑽空子的企業和人無處躲藏。如果遇到不法企業規避行政處罰,切記透過律師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