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給付的特徵有哪些?

(一)行政給付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爲條件

行政給付的特徵有哪些?

也就是說,行政相對人要獲得相關的物質幫助,必須事先向有權實施一定給付行爲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即使是在自然災難等特殊條件之下的行政給付行爲,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對人在領取救濟物資時辦理一定的手續,這些手續可以視爲一種補辦的行政給付申請。

(二)行政給付是一種行政行爲

行政給付的主體一般是行政機關,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行政給付的方式逐步趨向多樣化。在許多領域內,行政給付並不是由行政機關直接實施,而是由行政機關撥出專門的款項,支援某些社會福利組織或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來實施。只要這種給付行爲有特定的法律依據,它就仍然屬於一種行政行爲。

(三)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以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

我國行政法學界通說認爲,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行政機關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利益,這種物質利益表現爲一定的金錢、物品等實物。實際上,行政給付作爲一種行政行爲,它的內容主要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至於行政主體所爲的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事物的行爲,只是對該行政給付行爲的執行行爲,在性質上屬於行政事實行爲。

(四)行政給付的對象是處於某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

究竟何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成爲行政給付行爲的對象,必須由規範性法律檔案作出明確的規定。因爲行政給付的基礎是國家的財稅收入,國家機關的一切財政收支必須依法進行,而不得隨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給付的對象是因爲某種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與對國家、社會曾經作出過特殊貢獻的公民,如災民、殘疾人、鰥寡孤獨的老人與兒童等。

行政給付的特徵能夠顯示出行政給付的具體的內容,更加容易理解行政給付方式還有方法,行政給付的對象不能進行隨意支配,需要是因爲某些原因陷入困境的公民,比如殘疾人或者災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