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依法強制執行的原則;

2、依法即時強制的原則;

3、依法進行行政調查的原則;

4、行政強制公開、公正原則;

5、行政強制與預防相結合的原則;

6、行政強制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7、行政強制比例原則和適當原則;

8、行政強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9、行政強制效率原則;

10、行政強制協助執行原則。

二、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有以下五個

1、行政強制合法性原則

這個屬於法定原則,要求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

2、行政強制適當原則

這個屬於合理性原則,要求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合理,應當符合比例原則。

3、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經教育能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實施強制,不然就申請行政強制,只不過決定前要催告,實施時要說理。

4、禁止利用行政強制權謀取利益原則

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也不得收取保管費,要收支兩條線,還要合理確定代履行費用。

5、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和法律救濟權利原則

給予當事人一定的陳述權、申辯權,還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申請行政賠償的權利,以及申請司法賠償的權利。

三、行政強制的設定

1、設定權

(1)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以及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

(4)“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檔案(如規章)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5)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

2、設定程序及評價

(1)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的,起草單位應當採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及採納意見的情況。

(2)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強制進行評價,並對不適當的行政強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3)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強制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行評價,並將意見報告該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依據法律規定,《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行政強制的的法律原則,平衡原則、比例原則,是“最小損害”原則的很好體現。行政強制法定原則不僅應包括法律、法規,而且應包括規章。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