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行政行爲程序違法可以要求撤銷嗎?

一、具體行政行爲程序違法可以要求撤銷嗎?

具體行政行爲程序違法可以要求撤銷嗎?

是可以要求撤銷的;法院有權對依無自由裁量權的程序作出的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審查,對違反該類程序的行政行爲應當依法撤銷;而法院對依有自由裁量權的程序作出的行政行爲,在自由裁量範圍內僅有權進行合理性審查,對行政程序嚴重不當作出的行政行爲纔有權撤銷。

主要程序直接決定行政行爲是否成立,對相對人權益影響較大,與程序公正性關係密切,對於違反主要程序的行政行爲,相對人可申請撤銷;次要程序對行政行爲是否成立不具有決定性影響,對相對人權益影響也較小,違反次要程序,不必一律宣告無效,可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體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應遵守的條件、方式、步驟等規範的總稱。行政行爲必須依據行政程序作出,以實現行政的客觀公正。

二、具體行政行爲效力有哪些內容?

具體行政行爲的效力:

1.公定力:具體行政行爲一旦作出,假定該行爲合法;具體行政行爲不因複議或訴訟而停止執行。

2.確定力:具體行政行爲一旦作出,不得隨意更改:已確定的行政決定,公民無權自行變更;已確定的行政執法行爲,非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改變。

3.拘束力:具體行政行爲生效後,必須按照已經確定的內容實施行爲——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行政行爲規定的義務。

4.執行力:國家強制當事人實施具體行政行爲所要求的義務。

三、構成具體行政行爲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1.要求從事將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爲;

2.明顯缺乏法律依據的;

3.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或者要求從事客觀上不可能實施的行爲

綜合上面所說的,具體行政行爲是屬於國家的行政執法機關針對於特定的公民或法人作出的相關行政行爲;但前提在執行時就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的條件,如果存在違法的情形,那麼作爲受害者是可以要求撤銷,而法院也會對此案件進行調查,確有此事有權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