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罰款過高可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罰款過高可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對罰款過高可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對罰款過高或者是對其他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二、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申請時效。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認爲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4、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人採取書面方式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時,所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如爲公民,則爲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申請人如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爲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3)申請行政複議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複議申請的日期。

因此當事人如果是收到了一個罰款的行政處罰,而他覺得這個罰款過於高了,那麼他可以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申請行政複議,這個規定的時間就是他收到罰款處罰這一天算起的60天之內都是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除了在發起行政複議之前要有一份行政複議的申請之外,還要注意他申請的複議機關一定要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