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食藥監局行政複議申請格式是固定的嗎?

一、對食藥監局行政複議申請格式是固定的嗎?

對食藥監局行政複議申請格式是固定的嗎?

對食藥監局行政複議申請格式是不固定的。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爲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行政複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國家的行政安全機關,依照《刑法》中的規定而作出的,明確經過法律授權的行爲。

在這種情況之下,是爲了審問犯罪嫌疑人而來調查刑事案件,取得證據等等,這個時候對於證人的檢查,搜查以及對於銀行帳戶和相關個人資訊的收集,都是屬於法律明確賦予的權利,所以在這個時候,就算個人隱私被侵犯,或者是個人的權利受到了一點點折損的話,是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就算提出了的話,上級行政部門也沒有辦法受理這個複議。

2.是已經被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當事人重複申請。

由於在我國行政複議的機會只有一次,對於同一件事情,如果已經被駁回一次行政複議的話,那麼就說明他是屬於類似於上文當中所提到的,不可以接受行政複議的情況,那麼此時就沒有必要再次提出行政複議了,因爲上級部門同樣是不會受理的。

三、提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有什麼?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於《行政複議法》中所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6、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7、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果對公民的利益產生侵害,公民有多種救濟手段,申請複議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行政機關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受理,會通知給申請人。等拿到複議決定書後,當事人不服的還能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