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賠償請求的要件有哪些

(1)賠償請求人必須具有請求權,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才能行使請求權。請求權人原則上是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行爲而直接遭受損害的人。
(2)被請求人是賠償義務機關。
(3)賠償請求事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範圍。
(4)賠償請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提起行賠償請求的要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