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妨礙公務行政拘留幾天?

一、妨礙公務行政拘留幾天

如果妨礙公務行政拘留幾天?

妨礙公務情節較輕的,可以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如果構成犯罪的話,就是刑事拘留,一般1-3天,可以也延長4天,如果屬於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長30日,在刑事拘留上述期限屆滿後,公安機關可以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果被逮捕的話就一直羈押到判決;如果檢察院認爲證據不足,做出補充偵查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也就是這個案子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就直接釋放,轉爲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如果檢察院認爲屬於情節輕微,無逮捕必要的話,也是直接釋放,轉爲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但是此時訴訟程序還要進行,因此情節輕微不予批准逮捕是構成犯罪爲前提的。

二、妨害公務罪

《刑法》第277條【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010年9月13 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就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如下: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的手段、造成的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煽動羣衆阻礙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因執行公務行爲不規範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三、什麼是妨礙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爲。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且是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在客觀上表現爲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所謂暴力通常表現爲毆打、梱綁、禁閉等侵犯人身的強力行動;所謂“威脅”通常表現爲以殺害、傷害、毀滅財產或毀滅名譽等形式實行精神強制。

(3)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有意用暴力、威脅方法進行阻礙。

綜合上面所說的,妨礙公務是嚴重的擾亂社會正常的發展秩序,這是會受到處罰,因此,妨礙公務的處罰一般情況下較輕的情節行政拘留最多15天,其他具體的處罰標準就要看案件的情況是怎麼樣的,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做判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