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處罰的行爲應具備條件是什麼?

一、不予行政處罰的行爲應具備條件是什麼?

不予行政處罰的行爲應具備條件是什麼?

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應具備以下幾種: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實施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處罰機關應當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

第二,不滿14歲行爲人實施違法行爲的,因其未達行政處罰責任年齡,不予處罰。

不予處罰是指行爲人的行爲不構成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或者行爲人雖實施了違法行爲,但由於法定原因而免除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應具備以下幾種: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實施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處罰機關應當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和能辨認或者能控制自己行爲時,應對實施的違法行爲負責,接受行政處罰。

第二,不滿14歲行爲人實施違法行爲的,因其未達行政處罰責任年齡,不予處罰,但要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第三,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法不予立案條件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爲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爲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三、行政處罰不予立案如何執行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爲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爲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行政處罰不予處罰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按照實際的情況決定是否施行行政處罰的而決定,減輕行政處罰的情況包括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爲,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