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分別侵權提起訴訟的規定是什麼?

一、《侵權責任法》分別侵權提起訴訟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分別侵權提起訴訟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已經被廢除,《民法典》中就分別侵權提起訴訟的規定是:在一起侵權糾紛案件中實施了侵權行爲的當事人有不止一個的,那麼實施了侵權行爲的當事人將有可能全部被起訴至法庭。侵權行爲,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爲。侵權行爲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二、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三、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透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爲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一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爲爲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爲,沒有侵權行爲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爲人實施侵權行爲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爲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不管是因爲什麼案件引起的糾紛,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的權益。現實生活中的案件往往案情比較複雜,因此很多時候將會涉及到一個案件中有多個侵權行爲人的情況,因爲實施侵權行爲有所不同,因此需要被分別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