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辦理時限

1、一般在說到行政案件時,我們都會覺得有點生疏,在我們國家,能進行行政處罰的機構非常多,但是行政處罰辦案的期限來說呢,卻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那行政案件的辦案期限是多久?有沒有一個準確的規定?

行政案件辦理時限

2、行政處罰一方面來講,是指行政單位或是其他行政個人,對違反了法律法規規定的,還沒有造成犯罪的相關人,給他們的行政制裁。這裏要注意還沒有造成犯罪的和已經犯罪的,一個是行政制裁,一個是刑事制裁。當然也包括一些企業或者事業單位規定的一些行政人事處罰。

3、《行政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一般的案件處理的程序應該是從立案那天起90天以內,也就是說一般在你報案那天起90天內會出處理結果;當然如果有案件情況複雜的,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處理結果的,經過工商局負責人的批准,經過工商局有關的會議討論後決定是不是要延續期限。在案件處理進行中,聽證、公告、鑑定和執行時間等時間不計入案件的辦理時間。

4、實際上呢,《行政處罰法》並沒有對行政案件處罰的辦案期限做出特別明確的規定,由於行政案件處罰的種類太複雜,牽涉到多項行政管理內容,再加上各個地方行政執法的實際情況差別有很大。所以《行政處罰法》對辦案的期限沒有做出明確的統一規定。但是效率是行政管理的大原則之一,在執法的同時一樣特別重視效率的提高。

5、總之,現階段對於行政案件處罰辦理的期限,法律還沒有規定明確統一的規定,但總的來說呢,普通的案件,期限要求一般是90天,如果有特殊情況,案件複雜的,延長時間也不不得超過30天。